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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防协会
中消协〔2024〕99号
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各有关单位:
中国消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开展团体标准工作以来,始终秉持原创性、协同性、开放性、专业性、公益性原则,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并组织研发和上线运行了“团体标准管理系统”“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管理系统”,从申请立项到发布实施等程序性工作均以网上办理为主,主要文件资料通过邮寄方式传递和存档备查。协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消防标准化专家,组建了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专家库,涵盖12个专业方向,专家人数已超过500人。截至目前,累计收到立项申请团体标准107部,批准立项93部,发布实施37部。
为进一步推动协会团体标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依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团体标准管理工作的措施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工作的属性和目标
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工作属于公益性质,面向单位会员、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相关企业等提供免费的消防标准化服务,从标准立项至征求意见、送审稿审查、报批稿审批、出版印刷、宣贯推广采信的全过程,协会不收取任何费用。协会团体标准以顺应市场需求和创新需要为目标,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推广消防科学技术成果,促进消防产业技术进步,为消防新质生产力生成和消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标准支撑。鼓励协会分支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消防企业牵头,联合消防专业和相关领域的同类企业、上下游企业、主要用户、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标采购等单位,共同编制符合消防市场需求和消防业务需求的团体标准。
二、标准编制组的组建和编制经费的筹措
团体标准是自愿性标准,编制组的组建和编制经费的筹措是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的自主行为,由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经友好协商自行确定。依据《中国消防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编制组应至少有3家以上协会单位会员参加,其它参编单位数量不限。编制经费的筹措应适度,满足标准编制、试验验证、示范应用、出版印刷、宣贯推广等工作需求,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协会从未与任何单位签订以营利为目的的合作协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协会的名义强行要求企业参编,不得强行摊派编制经费。编制工作应依照《中国消防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试行)》,由主编单位组织实施,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开支,协会不经手编制经费。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应预留团体标准宣贯经费,专项用于标准宣介和推广采信应用工作。协会依照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宣贯培训活动,宣贯费用以满足正常活动需要为准,由宣贯标准的各编制组分担,协会不经手宣贯经费。
三、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专家的征集和调用
协会通过官网“科技服务”的“标准化委员会”在线征集标准化专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专业人员可随时注册成为协会个人会员,随后提交相关信息材料,经协会审核通过并依个人特长划分专业分组,成为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专家,专家可自行下载打印专家证书,协会不收取会费之外的任何费用。依照协会有关规定,专家的主要职责是参加协会组织的标准审查,为编制组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协会根据被审查标准涉及到的主要专业,从专家库的相应专业分组中随机调用专家,不接受被审查标准编制组的推荐人选,属于被审查标准的编制组成员或隶属于该标准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的专家,不得参与该标准的审查。参照财政部《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审查标准的专家咨询费由编制组按照规定的标准直接支付给专家。
四、标准的出版印刷、宣贯培训和采信应用
按照标准行政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所有团体标准应正式出版。为确保团体标准的出版印刷质量,协会与标准专业出版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现已授权出版30余部团体标准。近期,协会与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出版社)团体标准出版框架协议的有效期已过,与中国计划出版社签订了新的团体标准出版框架协议,上述协议,协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均不获取经济利益。批准发布的团体标准,主编单位应首先获得协会无偿提供的《中国消防协会团体标准印刷出版授权书》,再联系中国计划出版社进行编辑和出版,自行与出版社协商确定印刷数量和出版费用等事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社会管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投标等工作中应用团体标准”,协会鼓励主编单位适当增加标准文本印刷数量,用于标准宣贯培训,并赠阅相关社团组织、主要用户、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标采购等单位自愿采信应用。
欢迎社会各界对协会团体标准工作进行监督,对团体标准的技术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中国消防协会
2024年11月26日
(审批:陈伟明 审核:王鹏翔编辑: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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