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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消防协会
俗话说
“买卖不成仁义在”
这名租客退租不成
怒火中烧
纵火烧毁房东房屋!
2023年7月,被告人杨某离职后,向房东提出退回房租及押金,双方因意见不一致发生争吵。
此后,杨某多次找房东要求退房租和押金未果。为发泄心中怒火,7月30日凌晨3时许,杨某使用打火机将放在床上的空调被边角点燃,随后关好门,带着已收拾好的行李离开现场,造成租住房间的空调、床、电风扇等物品损坏。
吉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为发泄个人情绪,故意放火,烧毁他人财物,且其行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并从宽处理。
鉴于被告人在家属协助下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并获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火焰无情,火势难控
放火行为
不仅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更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
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中国消防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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